生物质高效炼制及高质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开放制度

   发布时间: 2020-09-10    访问次数: 16

为满足新形势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为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实验室在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的条件下实行开放。

一、 实验室开放模式与层次

1. 向全院师生的科研工作开放。

本层次的开放是指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公共教学实验室、中

心的大(中)型仪器设备可以为教师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仪器实行预约制,教师须与管理人预约并登记,仪器管理人负责对教

师或学生操作者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可单独操作。

公共教学实验室在承担大纲规定的实验项目外,可以向全院师生开放。借用实验室在一到二周之间,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二周以上需实验中心主任、主管实验室副院长批准,使用期间需服从实验室房间负责人管理

2. 向全校学生开放

本层次的开放是面向全校学生,为他们提供实验条件和场所。学生提

前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联系,如果是自带课题或项目,需要提交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实验操作步骤、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需有指导教师指导。

二、 开放时间

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

三、 开放实验管理

申请进入开放实验室的教师或学生应遵守实验室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

统一的管理。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加强管理,检查操作者的进出登记,做好过程巡查工作。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害,责任者必须按照《常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生物质高效炼制及高质化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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